上海贝岭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0-048 )
发表时间:2020-12-30 浏览次数:404

证券代码:600171         证券简称:上海贝岭          公告编号:临2020-048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2012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1229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刘劲梅女士和张卫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马玉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以书面记名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1230